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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绿色建材加工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区古井镇,属改建工业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水稳生产车间、1栋综合骨料料仓、1栋沥青生产车间、1栋设备用房、1栋北配电房及1栋进料磅房;改建1栋混凝土生产车间、1栋沥青骨料料仓及1栋南配电房。同步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给排水管网、绿化及围墙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6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60公顷,临时占地0.01公顷。工程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1.01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借无弃。施工期落实密目网苫盖、土地整治及排水等措施,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二级防治标准,旨在提升绿色建材加工能力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