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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夏普吐勒镇央艾日克(23)村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地区**县夏普吐勒镇,属**社会事业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建筑面积约1980平方米的****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地、道路硬化、围墙、大门及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4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0.3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16万立方米,填方0.16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借无弃。施工期落实表土剥离、临时排水、防尘网苫盖及洒水降尘等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提升村级公共服务水平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