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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伊犁州**县塔斯托别乡民族特色民俗风情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塔斯托别乡,属**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1873平方米、停车场2811.75平方米、强弱电入地(线路管廊)1138米、路沿石1715.9米、照明设施42盏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7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53公顷,临时占地0.18公顷。工程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0.4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13万立方米,填方0.29万立方米(含外购借方0.16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弃方。施工期落实彩条旗限界、防尘网苫盖及洒水降尘等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