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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矿产品堆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润元****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石口乡,属**配套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货运通道及矿产品堆场,其中货运通道全长1080米,路基宽8米,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km/h;堆场占地面积1.4522公顷。同步配套建设浆砌石排水沟414米、道路两侧油松绿化及撒播草籽0.34公顷、表土剥离0.04万立方米及临时密目网苫盖等措施。项目挖填方总量0.42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落实排水、绿化及临时防护措施,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完善**运输条件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