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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汉鑫****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工业园区,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大米加工车间、1栋高标准粮食平民仓、1栋消防泵房及公厕、1栋机械罩棚、1栋原办公楼改造及1个门卫室,总建筑面积5392.8平方米;同步配套建设场内道路硬化、机动车位6个、非机动车位15个及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782.56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1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1.30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落实表土剥离回铺、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防雨布苫盖等措施,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提升粮食仓储能力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