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乌拉盖巴音胡硕西郊35****电站II回线路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乌拉盖管理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乌拉盖管理区**呼硕镇境内,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巴音胡硕110****电站及巴音胡硕西郊35****电站各扩建35千伏出线间隔1回,**线路路径长度9.34公里,其中架空线路9.2公里、电缆线路0.14公里,全线利用已建铁塔架线。同步配套建设施工道路3.2公顷、牵张场地区0.3公顷、跨越设施区0.14公顷及直埋线路区0.07公顷,总占地面积3.71公顷,均为临时占地。工程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0.72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落实表土剥离回覆、彩条布铺垫、密目网苫盖及人工种草等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提升区域供电可靠性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