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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金******自然保护区智慧管理平台提升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1-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集团****公司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17号
被投诉人 1 :******公司
地址:****市**区那毕大道12号**投资大厦右塔11楼
被投诉人 2 :**金******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地址:隆林各****交警队旁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一)关于节能产品问题的投诉事项;
(二)关于线缆供货商质量安全问题的投诉事项;
(三)关于品牌型号真实性投诉事项;
(四)关于报价违反市场定价基本规律的投诉事项;
(五)关于同一个型号配置不同功能产品的投诉事项;
(六)关于中标供应商****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参数);
(七)关于中标供应商所投**市****公司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投诉事项;
(八)关于中标供应商所投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公司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投诉事项;
(九)关于评分结果的投诉事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事项2、事项3、事项4、事项5、事项6、事项7、事项8和事项9均不成立,驳回投诉,恢复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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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