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基础设施完善等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不分包。
招标控制价:281522.91元
三、项目概况:
****某单位基础设施完善等建设项目,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工期30日历日。
四、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
(九)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军队采购网(www.****.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已注册或已入库登记备案,未完成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标书代写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4月1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申领地点:**省**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标书代写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6年4月17日08时30分(**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9年4月17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三)投标地点:**省**市。
投标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一)开标时间:2026年4月17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二)开标地点:**省**市。标书代写
八、样品
采购包(1):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本项目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处投标前4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7.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及在投标人处投标前四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根据上述时间,携带上述材料,领取招标文件前联系采购机构。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梅先生
联系电话:152****9997
地 址:**省**市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3****5900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窦女士
联系电话:139****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