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3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624 传真:024-****3624 邮编:110400
联系地址:**市**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汽车、航天铝合金铸件项目 | 辽****经济开发区 | **** | ******公司 | 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市**县辽河经济区5号(4)。依托原有锅炉房,新增1台2t/h天然气锅炉,原有2台2t/h天然气锅炉作为备用设备保留,不新增用地。项目仅为满足现有生产的供热需求优化能源供应配置,未涉及生产能力提升、产品产量增加等增产相关内容。 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 | 同意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熔铝炉炉口和浇注工位设置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标准限值;厂区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根据“报告表”,污染物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pH、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炉渣、除尘灰、废滤袋、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清运。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厂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生活污水化粪池、循环水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厂区内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