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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关于2026年3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5日我局对**金****公司年产5万立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262(办公室)
通讯地址:**县**镇鹤乡路西四****生态环境局
邮编:1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