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提升经开区科技创新能级,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1.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前三名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完成单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项目研发人员。
3.对园区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实现增长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的,以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为基数,按研发投入增长部分实行分档奖励。企业研发投入(不含财政性补助资金投入)每增长2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主导制定(排名第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2-3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3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项标准有2家或以上企业符合条件的,仅对排名最靠前的1家企业给予奖励。
5.支持企业加强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按当年经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给予分档奖励。对累计高价值发明专利5-10件、11-15件、16-20件及20件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和3万元奖励。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6.对******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定向委托研发项目资助,待研发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资金。对当年****实验室、****中心、****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补助;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中心、****中心、****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平台依托单位实施研发项目。
7.对新认定的顶尖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部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孵化器升级的按差额部分予以补助;对当年省级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对新认定的省****基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投资**5000平方米以上化工类中试车间的公****基地(可同时容纳多个主体进行不同项目中试),按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额的5%给予资产所有者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当年完成2个及以上项目中试的公****基地,按年度运营收入的15%给予资产所有者运营补贴,年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科技成果研发和孵化转化
9.支持园区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高校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园区企业牵头的技术开发项目完成进度,按企业实际支付高校院所金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对当年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且合同登记成交总额较上年增长5%以上的企业,按成交额净增部分实行分档奖励。成交额净增5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给予奖励0.5万元;成交额净增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给予奖励0.6万元;成交额净增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给予奖励0.8万元;成交额净增1亿元以上,给予奖励1万元。
11.围绕园区重点产业开展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支持企业自主攻关和产学研联合攻关,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难题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对经专家评审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研发总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同一项目获得省市科技类项目立项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12.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型企业,按项目所获国家拨款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完成单位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项目研发人员。
13.对高层次科技团队成果转化落地经开区并注册企业的,在入选省级高层次科技团队后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在入选市级高层次科技团队后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20万元,在入选市级高层次科技团队培育库后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10万元,团队升级的按差额部分予以补助,入选省市级高层次科技团队市区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14.****园区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50家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园区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100家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开展专利托管服务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园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60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15.对在园区新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团队规模不低于6人且注册当年主营业务服务性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服务性收入不低于100****园区科技服务机构,****园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不含科技企业评价认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合同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两项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16.对当年入选的省级高层次科技团队,按团队获得省级扶持资金档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专项用于奖励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研发人员。
17.对企业参加“创响中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创业**大赛及市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园区落地转化的,获得国家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省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市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上述奖励专项用于奖励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研发人员,同一事项获得两项以上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强化科技金融赋能
18.****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科技创新类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的10%给予贴息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9.支持银行****园区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园区科技型企业发放新增贷款(不含票据贴现、置换贷款、借新还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20.****园区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园区初创科技企业实际股权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且持股满12****公司,按实际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在被投企业年营收超2000万元且获评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