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银川市宝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宁夏-银川-金凤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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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市宝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2026年03月25日 09:40

****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标题

关于拟批准**市宝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宝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市宝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水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

**市**区宝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内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区宝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内,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恢复项目范围内缓冲带植被约3.1万m2,主要措施包括地被植物恢复与灌木补种;水生植物恢复工程 水生植物种植:**沉水植物种植面积约9324m2,挺水植物种植面积约23426m2;生态清淤:生态清淤量约为2.83万m3;水动力改善工程;人工曝气设备:新增水循环复氧设备10套,新增超饱和溶解氧10套;水系连通:在荷花池2与末端与大湖做水系连通管,提升水体流动性;生态驳岸改造工程:生态驳岸改造4055.8m,包括自然型驳岸和木桩驳岸;木栈道修缮 对项目区木栈道实施加固、更换板材等修缮措施,长度约526.5m;钢筋混凝土仿木栈道122.5m。总投资 3453 万元,环保投资费用估算为 125 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3.62%。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汇岩达****公司

审批类别

文本

对象类别

法人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765618R

数据来源单位

****管理局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废气为扬尘、施工燃油废气和清淤恶臭。扬尘采取优先采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污染物的排放;施工便道利用已有道路,运输车辆限速并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施工机械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施工期加强管理,确保尾气排放达标。清淤方式采取干法清淤、脱水过程中使用除臭剂喷洒底泥,并使用密闭车辆进行底泥运输。施工期废水为施工废水、板框压滤产生的滤液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宝湖公园已有公共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板框压滤产生的滤液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溢流入湖。施工期噪声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沟道较近的声环境保护目标点设置施工围挡隔离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固废为建筑垃圾、木栈道修缮产生的废弃板材、木桩、开挖土方、拆除的土围堰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采取遮盖措施,****政府指定地点处理。木栈道修缮产生的废弃板材、木桩,外售综合利用。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湖底清淤部分用于生态缓冲带修复,剩余部分经脱水后由密闭车辆运至典农河与丽景北街交叉口西北侧,作为绿化用土综合利用。拆除的土围堰产生量为 200m3,由密闭车辆运至典农河与丽景北街交叉口西北侧(拟建小公园),作为绿化用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外委环卫部门定期处置。运营期固废为泥沙和植物。委托养护单位定期清理植物。沉砂池约每五年清理一次泥沙,产生的泥沙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发布时间

2026年3月25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