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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穗规划**建证〔2026〕1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 日 期 | 2026-03-24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东北部粮油储备综合体项目 |
| 综合受理号 | ch007********032****5480 |
| 建设位置 | **市**区鳌头镇聚宝二横街北面 |
| 建设规模 | 1#浅圆仓A组1幢,地上2层:7629.39平方米;2#浅圆仓B组1幢,地上2层:8517.84平方米;5#厂房1幢,地上2层:2033.75平方米;7#配套管理用房1幢,地上4层:2870.94平方米;8#配套服务楼1幢,地上3层:1868.48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报建图1份。二、附件: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3.**市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1、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2、在申****建设部门缴**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