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 发布机构: | ****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3-24 10:43 |
| 名 称: | ****环境局拟审批《****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
| 文号: | 关键字: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省**市******工业园区。本项目拆除原有规模为8t/h的燃煤锅炉,建设1台规模为8t/h的生物质锅炉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技改后项目锅炉房生产工况不变,锅炉每天运行16h,年运行300d。项目技改完成后,原锅炉房配套的软水制备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及40m高排气筒、锅炉房排水系统均不变。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施工内容主要新增设备安装调试,无土建工程。
(一)废气: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三)噪声: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该项目设置1根废气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不低于40米。
项目运营期排气筒排放废气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要求。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收集处理后由集中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要求。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均循环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锅炉炉渣、除尘器除尘灰、脱硫石膏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清掏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存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做好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宣传和演练。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环境局
Email:****@163.com
电话/传真:0871—****8526
通信地址:**省******办事处汇东西路246号
邮编:6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