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25日拟对****航空航天精密零部件生产项目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航空航天精密零部件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9-****1042
传真:0379-****4547
通讯地址:**市**区开元大道248号利丰商务大厦东座16楼(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 1 | 航空航天精密零部件生产项目 | ****开发区轴承产业园 | **** | **佳蓝****公司 | ****航空航天精密零部件生产项目位于****开发区轴承产业园,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及配套用房,**1条航空航天精密零部件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航空航天用机箱、机柜等2000套。项目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122万元。 |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氧化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和铬酸雾采用“侧吸风+集气管+碱液吸收塔”处理;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和漆雾(以颗粒物计)经1套“纸盒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以上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的要求。 2.废水。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含铬废水进入低温蒸发结晶系统处理;综合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一起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均回用于含铬酸雾喷淋塔,不外排;纯水制备浓盐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报告书》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经危废贮存库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