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采协示字〔2026〕第3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584号)、《******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 号)有关规定,现****公司****二矿垂直投影范围内深部**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新园街与西园路交汇处
二、受让人
名称:****公司
场所:**风水梁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9310698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公司****二矿垂直投影范围内深部**采矿权
开采矿种:天然石英砂
开采规模:30万吨/年
地理位置:**市**
面积:2.907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2,6,1,****754.5700,****9165.4700,2,****660.4700,****9354.7700,3,****058.9700,****9666.7700,4,****152.2700,****1227.4900,5,****170.0600,****0602.1900,6,****233.0700,****8804.9700,1360,1330,,1,4,1,****952.3600,****9182.8700,2,****521.3600,****9084.3700,3,****709.2600,****0360.9900,4,****047.0600,****0553.6900,1360,1330,,1 |
协议出让深部**(开采深度:1360米-133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矿产**的,向同一主体出让采矿权。
理由:本次协议出让符合《******厅关于转发〈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584号)第二条“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03月26日至2026年04月10日
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至****。
六、其他内容
******局、自然**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联系电话:0477-****603,联系人: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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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