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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4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能源 文号:2026-001 索引号:****
任利国(任林次子)因继承向我局申请办证,但未查询到证号为滦国用(94)字第0115号《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权利人任林(2025年4月16日死亡,2026年2月3日户口注销)相关发证档案。
经查,任林原为**镇东街村二组民1984年建住宅一处,面积276.21平方米。****政府1990年4月2日《关于**镇东街原二居民组、中街原四居民组成建制转非后所有土地一律收归国有的通知》(滦人政(1990)42号),二组所有土地全部收归国有。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任利国申请、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等材料,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公告。
一、原权利人:任林
二、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不动产坐落:**县****社区
四、不动产面积:276.21平方米
五、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六、权利性质:划拨
七、证号:滦国用(94)字第0115号。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确认滦国用(94)字第0115号《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有效。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审批局二楼223室(自****办公室)。联系电话:03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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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