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建设项目询价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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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建设项目询价文件

****现就应收账款管理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实施询价,本项目最高限价 10万元 ,现正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服务目标

为提升应收账款管理效率,防范经营风险,根据集团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及客户信用期限实施细则(试行),拟构建一套系统化、自动化、精细化的应收账款管理平台。通过集成业务系统、收费管理系统,实现账龄分析、统计汇总、信用管理、基本催收管理、分析等功能,规范应收账款全链路管理流程,保障集团资**全,为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助力集团业财融合与数字化转型。

二、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参加询价的响应供应商请按照要求递交报价资料:

1、报价表(附件二)加盖有效印章,报价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员投入等所有费用;

2、服务要求(附件一)加盖有效印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

4、请将以上序号1、2、3的报价资料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详见下方报价资料投递截止日期)寄送至采购人处。寄送地址:**市钱塘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51号1007办公室;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571-****9822(备注:应收账款管理建设项目)

四、判定标准

1、询价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完成,于投递截止后统一时间启封报价资料,全程视频摄像记录。

2、在满足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一)的前提下,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采购的成交供应商,若有报价相同,则以有赠送增值服务的并且增值服务更有利于采购人的为成交供应商。

3、各报价供应商需知晓,一经报价,则将视已完全响应询价的服务要求(附件一)的内容。

4、参与询价的供应商报价资料投递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9:00(即2026年3月31日9:00前报价资料已寄送至采购人处并收悉,截止时间内采购人未收到的,视为无效报价)。加急标书代写

5、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及报价表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

2026年3月24日


附件一:应收账款管理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

一、应收账款管理建设项目功能需求

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应支持应收账款从信用设定、风险预警、催收跟进到信用变更的全链路数字化管理,确保业务流程合规、数据真实可追溯,满足集团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及客户信用期限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集团现有业务系统深度兼容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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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应用框图

(一)信用管理功能

1. 信用期限数字化管理。支持协议客户与普通客户分类管理,根据协议约定或业务惯例自动设定信用期限。

1.1 普通客户信用期。针对现有的业务系统的客户管理功能,增加客户信用期信息,最长不超过30日。业务受理签订委托书后,给检测业务自动附加信用期限,报告(服务)交付后生效。

1.2 协议客户信用期。针对协议客户,根据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限确定信用期限,付款时限由结算周期和款项结算时长(自然日或工作日)(或具体支付时间截点)组成,结算周期一般包括:报告(服务)交付日、月结,双月结,季结,半年结,年结。在OA协议审批流程中增加结算周期、款项结算时长(或具体支付时间截点),并关联至lims系统协议管理,生成该协议关联客户的信用期。如因业务存在特殊性,需根据以往业务回款情况对其另设信用期限的,应在提交协议审批流程时提交新设定的款项结算时长及说明。业务受理后,给业务单自动附加信用期限,报告(服务)交付后生效。

1.3 信用期限的计算,在报告(服务)交付时,确定信用计算起始日期和信用截止日期。信用截止日期=结算周期最后一天(天,月,双月,季,半年,年)+款项结算时长(如协议约定为收到清单当月月底前付清的,款项结算时长为1个月;结算周期次月7日前发上个周期的对账单,甲方5日内完成核对,核对后10日支付费用,款项结算时长为22天)或具体支付时间截点。

1.4款项到账后,合同评审员应7天内完成到款认领,到款认领时间不计入应收账款逾期时间,信用期限统一另附7天。

1.5 每单业务可查询剩余信用期限天数,当业务单应收费用变成已收时,信用期限倒计时自动结束;当剩余信用期限低于触发时限(触发时限可选,分为≤30天、≤15天、≤10天三个不同级别)时,系统自动预警。

2. 支持客户信用评估。对客户履约异常情况进行自动标识,并关联至该客户的一级客户编号,基于客户类型,并按照信用评估模型,为信用期限调整提供依据,并实现跨部门预警。

建立客户信用评估管理,包括对信用实施编号,客户(一级,二级编号),协议编号,信用截止期,相同信用截止期支付情况,到款日期,是否信用异常,信用状态变更记录的管理,同时要对客户的:信息状态--限制/正常/修复,限制日期,自动修复日期等信息进行管理。

3.支持限制服务自动纳入管理。lims系统客户管理中二级客户存在协议客户累计3次未修复的“履约异常”记录或普通客户1次“履约异常”记录,二级客户自动纳入限制服务客户管理;协议客户超过信用期限60天未付款的可直接纳入限制服务;限制信息关联至一级客户编号,实现跨部门预警,但跨部门不限制。

4. 支持履约异常智能预警。对超过信用期限未付款的客户,在受理或报告(服务)交付环节自动触发预警机制,提醒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如为限制服务客户的,新发起的业务未完成收费则无法领样检测(开展服务),已完成的报告(服务)限制交付。

5.支持信用记录自动修复。协议客户出现“履约异常”记录后,如客户结清全部逾期应收账款,并连续3个周期履约正常,可自动修复全部异常信用记录,但历史记录永久保存。

6.支持限制服务解除审批流程电子化。限制服务解除时,各部门需通过收费管理****事业部总监、业务发展部审批后,自动解除限制服务,有效防止随意调整。

7.政府客户信用期限管理。客户信息管理模块增加判断条件——普通客户、认证客户、电商客户、政府客户,且为必选项,通过****政府客户。政****政府业务,无明确的信用期限,不纳入管理;政府****政府业务,根据信用期限记录履约异常情况,但是不纳入限制服务客户管理。

(二)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功能

实现不同阶段的应收账款在应收催收,催收责任确认及调整,账款分类,催收记录,风险预警方面的管理。

1. 应收账款管理。对已确认收入未到款的收入管理,设置账龄提醒(如30天、60天、90天分级),可实现应收款核对,具备回款过程记录等功能;具备提醒功能,通过短信、邮件向客户发送应收账款到期提醒;可根据不同催收功能在线填写相关催收要素,并支持上传附件功能;具备催收日志功能。

2. 催收责任确认及调整。新产生的应收业务“催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来源于LIMS系统。“催收责任部门”由受理人员在受理业务时选取,同时选取该部门的一位员工作为“催收责任人”。前期经线下确认过催收责任、往期产生的应收业务数据,“催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字段需固定,只能通过应收账款管理系统调整“催收责任部门、催收责任人”修改。调整催收责任部门、催收责任人,(由原催收责任人发起,催收责任人同意接收后自动调整)或催收对象,需实现可批量操作,调整后的数据需同步回推至LIMS管理系统。

3. 逾期应收管理。超过信用期90天以内的归入逾期应收账款管理,实时监控客户付款状态,提前识别潜在逾期风险。原因分析登记:逾期后首先与客户沟通,明确未付款原因(如资金周转困难、争议、恶意拖欠等),区分主观与客观因素。催收记录:通过电话、邮件、函件等内部催收逐步升级沟通力度,并记录催收信息,或者启动外部司法催收,记录催收过程信息。具备提醒功能,通过短信、邮件向客户发送应收账款逾期提醒。

5. 呆滞应收管理。账龄超过信用期90天且在360天内的,归入呆滞应收账款管理。呆滞原因分析登记:明确呆滞未付款原因(如资金周转困难、争议、恶意拖欠等),区分主观与客观因素。催收记录:通过电话、邮件、函件等内部催收记录,****小组、上门协商、委托专业机构或通过法律手段追讨的司法催收记录。具备提醒功能,通过短信、邮件向客户发送应收账款逾期提醒。

4. 呆账管理。逾期超过360天且经多次催收仍未收回的款项,归入呆账应收账款管理。呆账原因分析登记:明确呆账原因(债务人出现破产清算、吊销营业执照、恶意失联、经营停滞等情况,或通过法律程序仍无法执行回款);专项核查与取证记录,法律意见书、催收记录等存档;实现应收账款核销功能,核销后应收款从应收账款中去除,并建立已核销应收的台账;实现转回呆账功能,如果后续回款可转回呆账,恢复已核销的应收款。具备提醒功能,通过短信、邮件向客户发送应收账款逾期提醒。

(三)查询与分析功能

1. 支持账龄实时查询及分析。根据应收账款生成日期和当前日期,自动计算账龄,支持实时查询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90天、180天、365天、1-2年、2-3年、3-5年等分级),以及按照部门、业务类型、客户、账龄、信用期限剩余天数等进行实时分析。通过信用期限与账龄的比对,确定应收账款类型(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实时反映应收账款的超信用期限情况,可以按照部门、业务类型、客户、应收账款类型、信用期限剩余天数等进行分析。

2. 分析报表一键导出。提供分析报表一键导出功能,支持按客户、业务类型、账龄、信用期限剩余天数等多个维度进行实时数据导出。通过一键导出功能,可方便管理层快速获取所需数据,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3.核销资料电子归档。对于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实现核销资料的电子归档。通过电子归档,可方便后续查询和审计,提升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同步增加“已核销应收账款”查询功能。应账款核销后,设置“已核销应收账款”专项管理,记录核销日期、金额、客户信息、核销原因等详细信息,保持与原应收账款的关联关系,以便后续转回处理。如果符合转回条件,要从“已核销应收账款”专项管理中转回到应收账款管理。

(四)应收账款数据的额外调整功能

在仍存在非系统自动产生的应收账款数据期间,需新增应收账款数据的额外标记或修改功能,用于完成对历史数据的修正工作。待前期存量数据消化完毕或数据状态完全固化后,该功能关闭。

二、业务拓展费分费管理功能需求

1、在监督任务计划,电商任务计划,协议任务等任务管理模块增加业务拓展费比例和业务拓展费收入部门字段,字段保存后不可修改。

2、下单时每个业务单带上业务拓展费比例和业务拓展费收入部门信息。

3、业务单报告发放,到款认领后,费用划拨可以按照到款认领的发票或到款编号,查询出业务单,自动形成业务拓展费的划拨单,由业务人员操作提交划拨单。

4、业务拓展费收入数据做数据接口供其他业务系统调用。

三、应收账款管理建设项目运维保障要求

1、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对应收账款管理建设项目提供日常运维方案、技术支撑的保障方案(在签订合同前,拟中标供应商提供方案,且得采购人确认)。

2、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提供一对一专员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15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遇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等特大问题,应在8小时内解决问题。提供运维质量管理方案,以保证流程规范。

3、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及时提供版本更新服务。

四、项目实施计划要求

(1)前期准备(1周):需求确认、系统环境准备等

(2)系统部署(1周):平台部署等

(3)系统对接开发(3-4个月):与LIMS业务系统接口联调

(4)测试验收(1个月):UAT测试、压力测试、安全漏洞扫描等

(5)上线培训(1周):管理员培训、操作培训

五、项目组团队要求

参与询价的供应商的团队保证全部岗位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合理。项目团队至少需要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实施人员、运维人员、专属客服等角色各一人,保障项目的交付和日常的使用运营。

六、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及时间

付款阶段

支付占合同总额的比例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0%

第二期付款:完成项目的全部系统建设,投入试运行,提交初验报告并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

30%

第三期付款:正常试运行1个月后,提交全部报告材料,提出并通过正式验收,出具终验报告并通过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

30%

第四期付款:竣工验收后正常运行3个月,支付余款。

10%

2、在合同(含续签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所购的文件签署、企业及个人实名认证次数不设使用有效期,可跨年度持续使用,直至次数完全耗尽。

3、参与询价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全部系统软件、中间件、插件等,并有专人负责,确保系统按时、正常运行。产品中如采用的第三方软件由供应商自行购买安装,如出现软件侵权行为,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附件二:报价表

序号

报价明细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1

应收账款管理系统建设

1



2

业务系统对接

1



合计总价/元(人民币小写):


能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如有):


报价供应商(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应收账款管理项目询价文件3.24.doc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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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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