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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中心及地下车库等建筑,总建筑面积28604.1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5842.43平方米,建筑高度23.9米。****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污水处理站及医疗气体站房等,并购置相应医疗设备。项目同步实施场地平整、高边坡治理(采用格构植草护坡)、道路管网敷设及景观绿化工程。总占地面积4.44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30.38万立方米,弃方运至指定消纳场。项目旨在完善全县传染病应急救治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