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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水发****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州**县,属**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加油站,占地2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8.68平方米,涵盖站房、罩棚及辅助设施;配置30立方米汽油储罐2座、30立方米柴油储罐2座及相应加油机4台。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系统、电气照明、消防系统及油气回收装置。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17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落实临时排水、沉沙池及覆盖等措施,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完善区域能源供应网络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