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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观音镇双溪段山洪沟治理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艺博****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观音镇,主要对双溪刘家沟中上游段进行山洪沟综合治理,整治河道总长2.159km。建设内容包括**护坡堤防总计2418.97m(其中左岸1258.86m,右岸1160.11m),采用C25砼仰斜式防洪堤结构,配套建设堤顶人行步道、防浪墙及生态栏杆;实施河道清淤疏浚984.73m。工程同步设置穿堤涵管8处及堤后排水沟1259m。项目总占地面积1.35hm2,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回覆、临时排水沟、密目网遮盖、土地整治及撒播草籽等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治水土流失,提升区域防洪安全及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