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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吉**石子镇吉星村段山洪沟治理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艺博****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石子镇,主要对吉**吉星村段进行山洪沟综合治理,整治河道总长2.549km。建设内容包括**堤防、护岸和护脚总计1957.77m,其中**堤防451.25m,**防冲护脚1315.47m,对现有防洪堤基础采用砼加固护脚191.05m。工程同步实施穿堤涵管3处,重建及**人行桥2座,设置下河梯步12处。项目总占地面积0.85hm2,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回覆、临时排水沟、密目网遮盖、土地整治及撒播草籽等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区域防洪安全及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