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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发改审批〔2026〕6号
****改革局关于****社区南尊板桥队
(棚户区北侧)安置用地道路配套工程
项目业主的批复
******局:
你单位报来《******局****社区南尊板桥队(棚户区北侧)安置用地道路配套工程项目业主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社区南尊板桥队(棚户区北侧)安置用地道路配套工程(项目代码:****)变更项目业主:由“******局”变更为“****中心”。
二、我局所作《****改革局****社区南尊板桥队(棚户区北侧)安置用地道路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容发改审批〔2023〕55号)、《****改革局****社区南尊板桥队(棚户区北侧)安置用地道路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容发改审批〔2023〕102号)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此复。
****改革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