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厂服务采购项目
第三方排污许可季度检测比选公告
为****处理厂第三方排污许可检测服务管理,保障检测工作合法合规、精准高效开展,满足全县23****处理厂日常排污许可季度检测、数据报送及环保合规需求,******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遴选具备专业资质、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本项目提供专项劳务检测服务。现将本次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服务地点:**省**市**。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包含**23****处理厂,分别对23****处理厂提供相关服务。
| **23****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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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刘套镇 | 2.新庄镇 | 3.杨楼镇 | 4.闫集镇 | 5.马井镇 | 6.酒店镇 |
| 7.黄口镇道南 | 8.大屯镇 | 9.石林乡 | 10.青龙集镇 | 11.孙圩子镇 | 12.王寨镇 |
| 13.黄口镇道北 | 14.赵庄镇 | 15.庄里镇 | 16.官桥镇 | 17.丁里镇 | 18.杜楼镇 |
| 19.张庄寨镇 | 20.祖楼镇 | 21.永堌镇 | 22.白土镇 | 23.圣泉镇 | |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
1.(1)中选人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技术规范、****实验室检测工作程序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2)中选人应为比选人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技术产品、生产工艺等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布委托方的任何信息;
(3)中选人应协助比选人评估其检测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比选人提供评价或评估标准),对比选人提出的有关检测结果的疑问,中选人应及时进行解释、复核。
(4)中选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并对其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
(5)主要检测内容如下:
表1:
| 检测项目 |
采样 点数 |
规定频率 |
检测方法 |
备注 |
|
| DA001 |
氨 |
2 |
一次/半年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2009 |
杨楼和黄口道北有组织,其他21厂无此项 |
| 硫化氢 |
2 |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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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臭气浓度 |
2 |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1262-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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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组织废气 |
氨 |
92 |
一次/半年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2009 |
每个厂上风位1个下风位3个 |
| 硫化氢 |
92 |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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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臭气浓度 |
92 |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1262-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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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组织废气(格栅、初沉池、污泥消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 水机房中甲烷浓度最 高处) |
甲烷 |
23 |
一次/年 |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厂区最高点 |
| 废水排放口(DWO01) |
石油类 |
23 |
一次/季度 |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
|
| 动植物油 |
23 |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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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度 |
23 |
稀释倍数法 HJ 1182-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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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离子表 面活性剂 |
23 |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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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镉 |
23 |
一次/半年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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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铬 |
23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7-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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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汞 |
23 |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97-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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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铅 |
23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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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砷 |
23 |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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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价铬 |
23 |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 光度法 GB/T 7467-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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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烷基汞 |
23 |
气相色谱法 GB/T 14204-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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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水排放口 |
PH |
23 |
一次/月 |
电极法 HJ 1147-2020 |
雨水口为有流动水时按月检测 |
| 化学需氧 量 |
23 |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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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悬浮物 |
23 |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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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氨氮 |
23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 法 HJ 535-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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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界 |
噪声(昼) |
92 |
一次/季度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噪声厂界检测,每个厂四个方位 |
| 噪声(夜)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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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泥 |
含水率 |
3 |
一次/半年 |
重量法 HJ 613-2011 |
****处理厂,必须检测 |
备注:表中检测频次仅供参考,具体检测频次根据环保最新要求。具体检测内容以各厂站排污许可证要求检测的内容为准。
中选人需在样品采样后十五日内向比选人提供检测数据及CMA检测报告。
2. 服务期限:1年。
3.最高限价:
本项目年度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万元,报价包含检测采样、化验分析、报告编制、人员交通、设备损耗、税费、耗材等完成本标包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比选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资格审查条件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境检测、排污许可检测等相关业务。
2.具备有效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范围需包含本次招标对应的水质、废气、噪声等检测项目,确保检测报告具备法律效力。
3.拥有至少3年环境检测行业从业经验,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处理厂第三方排污许可检测同类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业主评价证明等佐证材料)。
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排污许可检测项目管理经验,全程负责本项目对接、现场管理及质量管控工作。
5.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环保检测领域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检测质量事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检测服务;报名单位数量不得低于3家,低于3家则本次比选作流标处理。
四、报名地址及递交相关资料时间
(一)报名及资料递交地址
****10楼报告厅。
(二)递交资料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4月1日下午 15 :00(星期三)。
参与比选的申请人请提前10分钟将密封的相关资料现场递交会场工作人员,并进行登记签到,迟于15:00到场的,拒收其资料。
(四)现场递交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本人到场时提供)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3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业主评价等);
(6)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从业经验证明材料;
(7)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8)比选申请文件(含报价、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等,密封提交)。
五、付款方式
(1)季度末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
(2)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前,乙方均需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官网(http://www.****.com/)公开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9****1779
邮箱:****@qq.com
公告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6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