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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开发区****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强化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闽建许〔2025〕2号)、《****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差异化监管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龙建审〔2025〕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企业资质异常名单》予以公告。
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该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升级、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和延续等许可事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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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