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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唐王城遗址提升展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中天则****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与第三师**市五十一团交接处,主要实施遗址展示提升及配套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一栋总建筑面积727.25平方****服务中心;****停车场****停车场,总面积432平方米;**及改造现状砾石路总长1047.1米;**成品钢结构木栈道580.23米及成品观景台1座,并配套相关围栏、监控线路及绿化灌溉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93公顷,均为临时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64万立方米,其中借方0.16万立方米,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回填、土地平整、洒水降尘及防尘网苫盖等措施,以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遗址周边环境及旅游服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