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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喀拉通克镇喀拉通克村村容村貌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智维****公司
建设地点:****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喀拉通克镇喀拉通克村,主要实施街道人行道、硬化修复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街道人行道1500米(宽1.5米)并配套路沿石;商业街混凝土硬化修复300平方米;**深度50米的灌溉深井一座及3平方米泵房一座,配备水电暖附属设施;街道安装公共照明路灯67盏。项目总占地面积9974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3994平方米,临时占地5980平方米。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0.58万立方米,借方0.12万立方米(外购砂砾石),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土地平整、洒水降尘及防尘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以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村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