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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镇约青村桥涵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镇约青村,主要实施河道治理及桥涵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治理河道长度200m,**防洪堤268.66m,其中左岸**M10浆砌石挡墙101.34m,右岸**M10浆砌石挡墙167.32m;河道清淤疏浚260m,清淤总体积约1247m3;同步**箱涵一座。工程起点接居民房屋公路边坡处,末端接公路高岸坡。项目总占地面积2828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080平方米,临时占地1748平方米。土石方挖填总量1.08万立方米,挖填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土地平整、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以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障工程安全及周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