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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县克尔碱镇克尔碱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永信智诚工程****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克尔碱镇,主要实施基础设施改造及配套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带护坡4.6公里,**浆砌**道190米及暗涵40米,配套建设节制闸3座、预埋涵管24米、蓄水池1座,并设置安全围栏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7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3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55万立方米,填方0.79万立方米,外借0.24万立方米,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土地平整、洒水降尘、防尘网苫盖及彩条旗限界等水土保持措施,以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及周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