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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上窝石场甘坑排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单位:****上窝石场
编制单位:**市润源水土****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镇,为露天非金属矿配套附属工程,主要建设甘坑排土场及开拓运输道路。排土场设计范围面积约0.28平方公里,共15个台阶,堆置高度148米,总容量998.85万立方米;**三级泥结碎石运输道路总长2177米,包含双车道及单车道。建设内容涵盖表土剥离与回填、周边截水沟、平台排水沟、急流槽、拦挡坝、沉淀池等工程措施,以及土地复垦、植树种草、喷播植草等植物措施,并配套临时截排水沟、彩条布苫盖等临时防护设施,旨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