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主要内容:
**县永雄山水﹒观园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调查地块位于**省****开发区。地块四周被长庆路、新南路、**路等四条马路包围,******局等政府机构、和华天公馆小区,西侧为**颐境小区,东侧为云**水小区。地块权属用地面积为106371.19㎡。
该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对项目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如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 1-2019) 4.2 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 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经过现场踏勘、地块开发利用历史调查、周边污染源对地块影响分析、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对资料收集情况、踏勘结果和人员访谈结果进行分析可知,该项目地块在2019年以前地块未进行过大规模工业生产,在2019年以后作为居民区使用。地块周边无明显污染源分布,项目地块周边 1000m 范围内其余地块大多是居民地和农用地,从历史沿革来看,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形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故可判定该项目 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地,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责任信息: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省**市**县庆****营销中心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0934-****608
第三委托调查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省**市**区**路街道**路 275 号
联系人:苏总
联系电话:133****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