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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绿色环保工装全产业链项目(再生涤纶短纤、纺纱)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开发区,主要建设1栋气流纺车间和1栋五金库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0271.9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建筑物基础开挖与回填、厂区道路硬化及管线敷设工程。项目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包括绿化区域全面整地、灌溉系统安装及乔灌草种植,配套彩钢板拦挡、洒水降尘及防尘网苫盖等临时防护设施,以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和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