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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加工6000吨电池箔及涂碳铝箔材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双****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庐****开发区,主要**1栋生产厂房、1栋门卫室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44424.64平方米。建设内容涵盖场地平整、基础开挖与回填、主体建筑施工、厂区道路硬化及雨水管网敷设。项目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土地整治、综合绿化及密目网苫盖,配套临时排水设施,以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和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