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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新型环保设备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盛鸿创安****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园区,主要**2栋生产厂房(3#、4#车间),总建筑面积约2.57万平方米,并同步建设内部道路、给排水、供电及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建设内容涵盖场地平整、基础开挖与回填、主体钢结构建筑施工及室外管网敷设。项目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及厂区绿化工程,配套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槽、防雨布苫盖及编织袋拦挡等临时防护设施,以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和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