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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2万个汽车零部件、50万件新能源铝合金件与表面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经济开发区鹏举路和国安路交叉口,总用地面积2.17公顷,总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主要**1#车间、2#车间、综合楼及传达室等建构筑物,****广场、景观绿化及雨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内容涵盖场地平整、基础开挖与回填、主体建筑施工及厂区硬化。项目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土地整治、综合绿化及裸露地表密目网苫盖,配套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雨水管网,以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和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