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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关于**县波**水患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
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0533****环境局****审批办)
通讯地址:**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县波**水患治理工程 | **县巴吉垒镇和**镇 | **** | ****科****公司 | 本工程建****泵站1座,排水流量4.87m/s;排水管线(DN1600)20.333km,**排水阀井11座,**排气阀井20座,**检修排气合井11座,**流量计井5座,新设镇墩13处,穿越省级公路S001一处,穿越乡村道路14处,穿越现有沟道5处,本工程排涝时间为4月和5月,共60天,设计排涝流量为4.87m3/s。 |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由**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史** 复审:邢雨哲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