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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3-25
| 项目名称 | 横河户****基地)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市**县横河镇郭前村宅道院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52555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徐志兴 |
| 联系人 | 卢新瑜 | 联系电话 | 135****0173 |
| 项目投资(万元) | 15342.02 | 环保投资(万元) | 13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5-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为建筑装修改造及场地改造项目,建筑内部拆除约9266平方米;建筑外立面拆除约9958平方米;建筑外立面改造约9958平方米;建筑屋面改造约6100平方米,同时进行建筑室内装饰、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燃气、空气能、弱电、消防改造,改造面积约9266平方米;购置商业街、客房、书屋、斯巴达赛道、攀岩抱石墙、水上体验项目、精酿酒馆、音响及LED屏、泳池等软装及设施设备;同时进行室外道路、土石方、标识、照明、监控、门卫房、音响系统、给排水及电力系统、室外供配电、挡土墙及室外特定景观节点打造及相关绿化工程和景观拆除。建筑面积 8240平方米,占地面积52555平方米。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处理措施后通过排水管道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网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废水采取沉淀处理措施后通过排水管排放至下水道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碎石、泥土及建筑材料等及时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倾倒,对废弃油漆、涂料及其内包装材料等,进行分类收集,并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在夜间停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布局作业机械,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或为高噪声设备配置消声器、消声管等,有效控制施工噪声;严禁高噪声机械设备在作息时间作业。 | ||
| 承诺:**** 徐志兴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徐志兴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3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