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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0万m2钢质门、100万m2幕墙板和300万m2内外装铝板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汊河镇,总占地面积8.03公顷,主要**3栋厂房、1栋办公楼及门卫室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6.8万平方米。****广场、景观绿化及雨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内容涵盖场地平整、基础开挖与回填、主体建筑施工及厂区硬化。项目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裸露地表进行密目网苫盖,布设临时排水沟,配套雨水管网及土地整治,实施乔灌草绿化,以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恢复和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