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610****05219GB00109号宗地(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3-25 14:19 至 2026-04-09 14:19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67273.65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安村镇杨刘坡村 | |||
| 经度 | 109.283160 | 纬度 | 34.16862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3-17 至 2026-03-2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梁陈仁 | 单位联系电话 | 180****7067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梁陈仁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0****706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晴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29-****263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蓝新路7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610****05219GB00109号宗地(地块编码:****)位于**县安村镇杨刘坡村,**滨**路,南侧、西侧、北侧均为杨刘坡村住宅及林地,调查地块面积67273.65m2(约100.910亩),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9.28316°,纬度34.16862°。调查地块变更前土地用途为安村镇杨刘坡村旱地(0103)、果园(0201)、乔木林地(0301)、其他草地(0403)、村庄(203)、内陆滩涂(0506),2013年12月31日,经陕政土批〔2013〕944号文件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征收为国有,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调查地块土地审批手续现处于拟供地阶段,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内整体种植槐树、柳树、松树等绿化树木。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我公司项目组于2026年3月17日~3月20日对地块内、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关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调查阶段的基本判定条件的一阶段结束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调查结果汇总如下: 1.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 2.地块内、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 3.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 4.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5.地块现状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 综上,本项目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充分、全面。****公司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周围区域自然环境、土地使用的历史、现状和规划情况、土地权属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对潜在污染源进行了识别,经识别,地块内、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活动均不存在污染影响,判断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