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艾科普新材料年产1.5万吨特种硅烷偶联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我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县艾科普新材料年产1.5万吨特种硅烷偶联剂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省******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东经115°46'1.73",北纬29°7'8.29"),全厂总占地面积约54.05亩(36129.66m2),本次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9.05亩(12700.25m2)
建设内容:年产1.5万吨特种硅烷偶联剂。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链接网址:https://pan.**.com/s/186RcB0clYwP6x-l4PExt0Q,提取码:JRX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在本公示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景****公司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开发区恒盛科技园 单位地址:****开发区星火工业园
联系人:赵总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0792-****861 联系电话:153****8216
电子信箱:****@126.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登录网址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与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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