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SZS)000208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2026年康复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7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 第一标包:助行、助视、言语沟通类 | 第一标包:助行、助视、言语沟通类 | 助残器械 | 1 | 第一标包为助行、助视、言语沟通类辅助器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400000.00 | |
| 第二标包:生活自助、家庭康复、助听、假肢、矫形器类 | 第二标包:生活自助、家庭康复、助听、假肢、矫形器类 | 助残器械 | 1 | 第二标包为生活自助、家庭康复、助听、假肢、矫形器类辅助器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50000.00 |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75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是 0 否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有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9 号) 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8 号) 中的产品;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财政厅****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6)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 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7****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文件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8)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登记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10)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书代写
时间: 2026-03-25 12:05:19 至 2026-04-01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 **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6-04-15 09:00:00(**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标书代写
地点:****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公共**交易系统(二期)实行 CA 证书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 CA 证书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升级更新。办理 CA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公共**交易网 ”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 ”模块查看。 3.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公共**交易网使用CA 证书按项目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系统操作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 0951-****120 咨询。 4. ****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接收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采用“不见面 ”方式开标。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系统 ”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 ”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参与开标活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 ”公告栏、政府采购系统内“澄清和修改 ”栏。澄清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政府采购系统内“澄清和修改 ”栏公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调整内容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电子标服务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区**西街67号
联系方式: 0952-****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市**区文明南路545幢545-501号
联系方式: 0952-****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刘婷婷
电话: 0952-****01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罗**
电话: 0952-****888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