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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于2026年2月24日,在**省**市主持召开了G246盘县普古垭口至淤泥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贵安****公司,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编制单位******公司的代表及特邀技术指导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实地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的汇报,经讨论和认真研究,形成验收结果如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并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质量合格;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设区内表土保护率、水土流失治理度、水土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等指标基本达到了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基本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现将验收资料向社会公开,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省**市**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244号
联系人:姬海鹏 电话:180****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