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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实验室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县宝城街道**街1063****广场16号楼15-24号商铺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含其他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总
联系电话:138****9561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