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
****迁改扩建
二、建设地点
**省**市**街道周屋岭园路 7 ****中心坐标:北纬 23°4′5.393″,东经 113°49′12.976″)
三、建设单位
****
四、建设内容
****迁改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投资建设,位于**省**市**街道周屋岭园路 7 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9624T。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6200m2。主要从事齿轮泵和密封圈的加工生产,年产齿轮泵10吨、密封圈104吨(其中硅胶密封圈50吨、塑胶密封圈50吨、弹簧塑胶密封圈4吨)。
项目共有员工5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五、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项目整体验收,不存在分期建设。
六、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根据**标尚****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出具的《****迁改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较严值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1)激光焊接、激光打标、喷砂、打磨、精加工工序产生少量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2)油压成型、注塑成型、烘烤工序:项目油压成型、注塑成型、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将油压成型、注塑成型、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并在烤箱的进出口、成型机、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
(3)厨房油烟:项目厨房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较少。食物在烹饪、加工过程中会挥发出油脂、有机质及热分解或裂解产物,从而产生油烟。项目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由1个排放口(DA002)排放。
根据**标尚****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出具的《****迁改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项目项目油压成型、注塑成型、烘烤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三者较严值;颗粒物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食堂油烟废气《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模为小型排放标准限值。
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的检测结果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项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七、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已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根据**标尚****公司对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并于2025年12月20日出具了《****迁改扩建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5日~2026年4月09日(共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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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