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深圳联通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试点平台采购项目(标包一)终止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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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26****联通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试点平台采购项目(标包一)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编号:GPDI-ZB-2026-00955

1、项目终止说明:由于本项目标包一采购需求发生变更,因此终止本项目标包一采购工作。

2、发布公示的媒介:本次终止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gl.****.cn)、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n)上发布

3、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举报的渠道

3.1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存在异议但不涉及采购人员工个人违纪违法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

1****联通采购风险管理岗:****@chinaunicom.cn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文海、郑洁欢、林锦灿、王洁鑫、朱鸣凤

电话:166****8016、166****6164

电子邮箱: ****@gpdi.com

3.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认为在采购过程中存在采购人员工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举报:

****纪委监察委:

邮箱:****@chinaunicom.cn

3.3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管理局。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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