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25 |
| 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25 | |
| 主题词: | |||
| 项目名称 | ****公司高新能电子产品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大亚湾**石化大道西268号5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单位 | **钜诚****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31日 |
| 项目概况 | |
| ****公司高新能电子产品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项目拟选址于**省**市大亚湾**石化大道西268号5号厂房,项目占地面积2498.67平方米,建筑面积2498.67平方米,主要从事高端智能手机金属精密零部件产品、新能源汽车金属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年产高端智能手机金属精密零部件产品300万件、新能源汽车金属零部件产品100万件。 本项目不得建设酸洗、磷化、钝化、电镀、喷涂、阳极氧化等表面处理工艺。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 |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RO膜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纯水制备产生的****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喷淋塔废水、反渗透浓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设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 |
| 听证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业务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2-****776,0752-****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