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能源电动汽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9日
二、更正信息: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第2条为“动力电池:3分,电池、电芯、电池管理系统为同一厂家的得 3 分,非同一厂家的得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动力电池:3分,动力电池:电池、电芯、电池管理系统为同一厂家的得3分,非同一厂家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第1条为“市场推广经验(5分),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市场认可度高,根据制造商2025年度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销量排名评分:第1~3名得满分5分,第4~6名得3分,第7~9名2分,第10名及以后得1分,其余不得分。评分以投标文件中所提****协会销量证明扫描件(名次以该证明上的名次为准)为准,否则不予计分。”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市场推广经验(5分),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市场认可度高,根据制造商2025年度 10 米以上纯电动客车销量排名评分:第1-10名得满分5分,第11-20名得4分,第21名及以后得3分。评分以投标文件中所提****协会销量证明扫描件(名次以该证明上的名次为准)为准,否则不予计分。”标书代写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付至合同额的20%,全部车辆交付完毕并上牌且营运证办理完毕后付至合同额的30%,余款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每月还本付息,期限三年。”
现修改为:签订合同后付至合同额的20%,全部车辆交付完毕并上牌且营运证办理完毕后付至合同额的25%,车辆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至合同额的30%,余款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每月还本付息,期限三年。
4、原招标文件中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6年4月1日9时00分,现修改为:2026年4月10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方式:139****8696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玉清街**路西北角中微光电子产业园3楼
联系人:苑经理
联系方式:190****8835
邮箱:****@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