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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728358U | 建设单位法人:杨顶建 |
| 莫丽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县 |
| **省****社区环城南三环路18号 |
| ****(4号厂房5层)新增医疗器械车间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70-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 **省****工业园区环城南三环路18号 |
| 经度:110.33451 纬度: 19.66449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30 |
| 定审服环字〔202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00 |
| 1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728358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728358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5T34PRXU | 竣工时间:2025-10-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10iFNrV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300 m2,生产规模为可吸收性外科缝线1000万根/年、皮肤创面粘合剂20万支/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300 m2,生产规模为可吸收性外科缝线1000万根/年、皮肤创面粘合剂20万支/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可吸收性外科缝线工艺流程:涂层液配制-涂层-裁线-夹针-切线-绕线-初包装内层封口-初包装外层-EO灭菌-初包装外层封口-装盒-装箱-入库;皮肤创面粘合剂生产工艺流程:安瓿瓶-清洗、干燥-湿热灭菌、烘干-灌装-熔封-灯检-贴标--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可吸收性外科缝线工艺流程:涂层液配制-涂层-裁线-夹针-切线-绕线-初包装内层封口-初包装外层-EO灭菌-初包装外层封口-装盒-装箱-入库;皮肤创面粘合剂生产工艺流程:安瓿瓶-清洗、干燥-湿热灭菌、烘干-灌装-熔封-灯检-贴标--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采用“中和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过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8m排气筒排放;车间涂层液配制有机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极少量粉尘被换气风机收集经车间空调系统的三效过滤器处理后经换气风机外逸;环氧乙烷灭菌废气通过真空泵抽入环氧乙烷处理设施中,采用酸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车间消配间(消毒液配制间)有机废气通过风机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风管外逸;包材封口有机废气被换气风机收集经车间空调系统换气风机外逸。质检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其中碱液喷淋装置属于本次新增)。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4、固废:依托厂区原有危废贮存间80m2、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生活垃圾收集点,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采用“中和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8m排气筒排放;车间涂层液配制有机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采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4m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极少量粉尘被换气风机收集经车间空调系统的三效过滤器处理后经换气风机外逸;环氧乙烷灭菌废气通过真空泵抽入环氧乙烷处理设施中,采用酸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车间消配间(消毒液配制间)有机废气通过风机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4m排气筒排放;包材封口有机废气被换气风机收集经车间空调系统换气风机外逸。质检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其中碱液喷淋装置属于本次新增)。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4、固废:依托厂区原有危废贮存间80m2、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生活垃圾收集点,危废间定期交由****公司外运处理。 |
| 根据项目环评: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过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8m排气筒排放,项目锅炉实际未设置布袋除尘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发生了变动,但根据项目验收期间的监测结果,项目锅炉废气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22-2024)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发生了变动,未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因此不涉及重大变动。根据项目环评,项目车间涂层液配制有机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现场实际为项目车间涂层液配制有机废气收集后分别经过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个24m排气筒排放,项目车间涂层液配制有机废气处理措施变为一级活性碳,排气筒高度降低1m,数量增加2个。根据项目验收期间的监测结果,项目车间涂层液配制有机废气排放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车间涂层液配制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发生了变动,未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因此不涉及重大变动。 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中4.5.2.4排放口类型“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其他排放口。原则上将主体工程中的工业炉窑、化工类排污单位的主要反应设备、公用工程中出力10t/h 及以上的燃料锅炉、燃气轮机组以及与出力 10t/h 及以上的燃料锅炉和燃气轮机组排放污染物相当的污染源,其对应的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中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的污染源,其对应的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本项目可吸收性外科缝线生产线涂层液配制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不属于主要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第10条“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项目车间涂层液配制有机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因此不涉及重大变动。 根据项目环评,车间消配间(消毒液配制间)有机废气通过风机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风管外逸,现场实际为车间消配间(消毒液)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经过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个24m的排气筒楼顶排放。车间消配间(消毒液配制间)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排放口数量增加2个,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第10条“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车间消配间(消毒液配制间)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 | 0 | 0 | 0 | 0.2 | 0.2 | |
| 0 | 0.076 | 0 | 0 | 0 | 0.076 | 0.076 |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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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厂区现有化粪池、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处理厂入网进水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采用“中和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在污水处理设施出口设一个废水监测点,对pH、悬浮物、BOD5等共8项指标进行监测。 |
| 1 | 低氮燃烧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22-2024)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要求 | 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锅炉废气引至8m排气筒排放。 | 项目在锅炉废气排放口设置2个监测点,对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进行监测。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车间涂层液配制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设置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个24m排气筒排放。项目车间消配间(消毒液有机配制间)废气通过风机收集后经过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个24m排气筒排放。 | 项目在车间涂层液配制有机废气排放口设置3个监测点,在车间消配间(消毒液有机配制间)排放口设置2个监测点,对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 | |
| 3 | 酸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环氧乙烷灭菌废气收集后经过酸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 项目在环氧乙烷灭菌废气设一个监测点,对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 | |
| 4 | 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 | ****实验室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 ****实验室废气排放口设一个监测点,对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进行监测。 | |
| 5 | 高效过滤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排放标准。。 | 项目车间切线粉尘被换气风机收集经车间空调系统的三效过滤器处理后经换气风机外逸。项目加强通风,无组织废气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后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 项目在****厂界外上风向设一个监测点,下风向设置三个监测点,对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监测;在****厂区内4号厂房外下风向处设一个监测点,对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 |
| 1 | 选用低噪音设备、基座减震、合理布局、车间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基座减震、合理布局、车间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在****厂界外1米、高1.2米处,东界、南界、西界、北界各设1个噪声监测点,共4个噪声监测点。 |
| 1 |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包装材料****回收站,制水系统废过滤介质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不合格产品项目收集交由**单位回收处理,废弃过滤网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室废液、废试剂包装物、沾染溶剂包装材料废弃物、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外科缝线涂层配制设备清洗废液、环氧乙烷酸液喷淋废液、碱液喷淋废液、设备维修废机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包装材料****回收站;制水系统废过滤介质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不合格产品项目收集交由**单位回收处理;废弃过滤网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室废液、废试剂包装物、沾染溶剂包装材料废弃物、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外科缝线涂层配制设备清洗废液、环氧乙烷酸液喷淋废液、碱液喷淋废液、设备维修废机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理。 |
| 1 |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完善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设施,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完善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设施,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
| 项目利用4号厂房5楼预留车间进行建设,制水设备依托厂区原有1套5t/h纯化水机组,****中心、办公室,依托厂区原有仓库等辅助设施,依托厂区原有危险品库,污水处理依托厂区原有的污水管网、中和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质检实验室废气依托厂区原有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并新增碱液喷淋装置,油烟废气依托厂区原有油烟净化装置和排气筒,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原有危废贮存间储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给水依托依托厂区原有给水管网,项目供电依托厂区原有供电和电讯设施,确保生活、生产用电。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利用4号厂房5楼预留车间进行建设,制水设备依托厂区原有1套5t/h纯化水机组,****中心、办公室,依托厂区原有仓库等辅助设施,依托厂区原有危险品库,污水处理依托厂区原有的污水管网、中和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质检实验室废气依托厂区原有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并新增碱液喷淋装置,油烟废气依托厂区原有油烟净化装置和排气筒,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原有危废贮存间储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给水依托依托厂区原有给水管网,项目供电依托厂区原有供电和电讯设施,确保生活、生产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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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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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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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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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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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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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