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精细化工产业园)5.97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投资评审合同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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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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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1-001

二、合同名称:******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精细化工产业园)5.97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投资评审合同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精细化工产业园)5.97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投资评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基地新联大街195号

联系方式:041****8037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东**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010****55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精细化工产业园)5.97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投资评审、包号:00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工作程序、审核标准开展审核,并按照采购人制定的报告模板出具审核报告,如模板更新应按要求调整模板,报告内容应当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成果性文件应提供PDF扫描件电子版两份(其中:完整版一份,正文、佐证材料分开一份)、纸质性成果文件四份,同时纸质性成果文件应留存以备查阅。 (2)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审核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中标供应商须专门指定一名专门联络人与采购人的业务负责人员办理委托工作协调工作,合同期内如有调整,须在调整前书面告知采购人。 (3)审核工作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审核进度及阶段性汇总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汇报并附相关材料。 (4)中标供应商接到项目服务工作任务后,应在5小时内(由于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接洽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采购人安排的审核任务。 (5)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规定参加相关工作例会。 (6)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独立完成审核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审核任务再委托其他机构。 (7)中标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对采购人、项目单位、项目施工(供货、服务)单位提供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中标供应商对其委派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8)中标供应商应当完整保存送交的审核资料(含电子版)以备查,保存期限内,采购人需要调阅审核资料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22,500.00元

合同金额:522,5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25
合同公告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精细化工产业园)5.97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投资评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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