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昌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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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水库**侧府学路27号****(**校区)格物楼205、206、207、218室以及塔楼206室
公示时间:2026-03-25至2026-03-31
受理时间:2026-03-17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现有空****实验室,作为教学使用,进行法医形态学实验和法医基因检测实验,每次实验包括法医形态学实验、法医基因检测实验,每年各实验6次,实验室每次使用2天,夜间不进行实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通风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措施降噪;实验废气治理设施离心风机位于格物楼楼顶,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基础减振措施降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包装纸盒,****回收部门回收;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棉签纱布,废试剂瓶,废移液器、离心管、PCR管等一次性耗材,实验发液,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储存柜内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6-03-17至2026-03-23****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志远
联系电话:132****8565
环评单位名称:**中泰****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200
邮寄地址:**市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62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1117G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